中国做FOB条款出口的出口商,总是涉及到指定货代的问题。既然涉及到指定货代的问题,自然不可少的出现货代提单的问题。外贸人都清楚,做FOB条款出口的,海运费是做到付的,而指定货代在没收你海运费的情况下居然把货物运送到目的港,中间自然会有很多的文章。%26amp;nbsp; 下面来举例讲解: A 出口商,顺德超级家具有限公司 B 指定货代,深圳刘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C 国外采购商,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 D 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刚开始的时候,A会和C 展开接洽沟通,最后C 下单给A,A 完成产品后就准备装货出运,由于C 是指定 B 来操作此票货的事宜。所以A就和B 产生直接的关系。看起来之后的事情都是 A 和 B 产生的故事,其实不然,A 也要和 C 一直保持持续的沟通,毕竟,C 才是 A 的客户,B 只是中间的一个服务环节而已。但是,可能大家都忽略一个问题,还有个 D 的出现。 在目的港悉尼,C和 D 是一直保持联系的,其实,客户真正指定的货代是 D,就是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C 会跟 D 说近期有票货在中国已经做好,请这边安排运到悉尼,并给他报价。然后D 就会找到B,说有票货已经做好,烦请报价,,B 报价给D,然后D根据B 的报价 稍加利润回复给C,C 认可了 D 的报价后,双方就产生合作关系。然后 D 会把 B 的联系资料发给C , C 再把相关联系资料转发给A,同时,C 也会把 A 的联系资料给到 D, D 也把相关资料转发给B,就这样,在目的港 C和D 产生合作的同时,装运港这边, A 和B 也通过某种联系产生了合作关系! 外贸人可能会有个疑问, B 和 D 是什么关系呢? 回答: 母公司跟子公司的关系,分公司的关系,或者代理的关系,说白了,就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A 和 B 之间相互联系后,确认货好,很快的配船订舱,安排出运,双方又对好提单。故事又出现了。 由于是FOB 货,海运费做到付,就是说海运费等货物到港后由C 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来支付。 船公司跟B公司签发船东提单(MASTER BILL),提单上发货人和收货人是这样显示的,都用英文! SHIPPER: 深圳刘氏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CONSIGNEE: 悉尼袋鼠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然后,B 公司再根据船东提单(MASTER BILL)出具一份货代提单(HOUSE BILL),提单上发货人和收货人则是这样显示的,都用英文!有区别! SHIPPER: 顺德超级家具有限公司 CONSIGNEE: 澳大利亚悉尼太平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