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违法者虚构广交会展位诈骗63余万 获刑12年

  外贸族 2008-08-17  【收藏】 【推荐】 【评论

楚某某谎称能够向客户提供广交会展位,从多名客户处骗取“订金”共63万余元。广州市天河区法院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楚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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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楚某某与两名同伙(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和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广州市伟豪展览服务有限公司。2005年2月至3月期间,楚某某以该公司名义,通过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客户招揽业务,谎称能向客户提供第97届广交会展位,诱骗常州市某塑料公司与其签订协议,骗取该公司交纳合同订金人民币22500元。 l( V5 i. d9 f" k; k

    2005年11月23日,楚某某使用化名,收购成立了广州诚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2006年2月7日,楚某某再次使用化名,收购成立了广州新煜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2月至3月期间,楚某某与其同伙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通过电话和传真,虚构能够为客户提供第99届广交会展位的事实,骗取客户信任,并分别与东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各签订协议,骗取上述公司交纳订金共计人民币61.04万元。 s; j9

    法院审理后认为,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楚某某不服,已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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