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滞报金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应当向海关申报。超期未报的,从第十五天开始海关所征收的延期未报罚金称为滞报金。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滞报金的日征收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0.5‰,以人民币“元”为计征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征。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 0.5‰ × 滞报期间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 上一篇:[海关知识]关税水平
- 下一篇:[海关知识]保护关税
- 来源: waimaozu.com
- 海运进口单证操作流程图 [2008-08-29]
- 担保制度 [2008-04-14]
- 港澳航线 [2008-04-14]
- 优惠税率 [2008-04-14]
- 车船使用牌照税 [2008-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