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产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复审
外贸族 2008-04-14  【收藏】 【推荐】 【评论

2008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 应漳州金之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Zhangzhou Golden Banyan Foodstuffs Industrial Co., Ltd.)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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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蘑菇罐头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漳州金之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已经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相关的材料,证明其在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和销售涉案产品,也未通过其他出口商向美国出口和销售涉案产品,并且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政府限制。美国商务部认为,漳州金之榕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决定对其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B8 \3 q, Y1 b7 c5 K- \

1998年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0031027、20031031、20031037、20031043、20031047、20031053和07119040.00。2003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日落复审调查。目前,中国涉案产品的普遍税率为19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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